37 行政機關擬訂法規命令時,除情況急迫,顯然無法事先公告周知者外,應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公告。此種程序為何?
(A)行政命令訂定之聽證程序
(B)行政命令訂定之公證程序
(C)行政命令訂定之預告程序
(D)行政命令訂定之草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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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64), B(331), C(2076), D(342), E(0) #246220
統計: A(364), B(331), C(2076), D(342), E(0) #246220
詳解 (共 2 筆)
#314735
第 154 條 行政機關擬訂法規命令時,除情況急迫,顯然無法事先公告周知者外,應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公告,載明下列事項︰一、訂定機關之名稱,其依法應由數機關會同訂定者,各該機關名稱。二、訂定之依據。三、草案全文或其主要內容。四、任何人得於所定期間內向指定機關陳述意見之意旨。行政機關除為前項之公告外,並得以適當之方法,將公告內容廣泛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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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7356
資料來源:
http://epaper.hrd.gov.tw/109/EDM109-0601.htm
而所謂的「訂定程序」則模仿自美國行政程序法「預告暨評論程序」(notice-and-comments procedures)的設計1,於第154條第1項規定:「行政機關擬訂法規命令時,除情況急迫,顯然無法事先公告周知者外,應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公告,載明下列事項︰一、訂定機關之名稱,其依法應由數機關會同訂定者,各該機關名稱。二、訂定之依據。三、草案全文或其主要內容。四、任何人得於所定期間內向指定機關陳述意見之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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