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關於「出版項」的著錄規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如果作品有兩個以上的出版地,選擇在著錄來源上排列最前者著錄之
(B)編目機構的所在國之出版地,如果不是排列在著錄來源的最前面位置,仍需著錄
(C)只能著錄出版者之完整名稱
(D)沒有正式出版之作品,不必著錄其出版者,也不可以著錄為「出版者不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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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4), B(47), C(364), D(47), E(0) #409616
統計: A(34), B(47), C(364), D(47), E(0) #409616
詳解 (共 2 筆)
#761011
1.4.1.3 若作品載有二個以上之出版地、出版者,及經銷地、經銷者,
擇其排列最前者著錄之。但編目機構所在國家之出版地及出版者,雖載於指定著錄來源次要位置,仍需著錄。
例: 1. 臺中縣霧峰鄉:臺灣省教育廳
(說明) 本作品另題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出版,以首
列者著錄之。
2. Bedford, N. Y. : Asian Associate ; 臺北市 : 華英
(說明) 本國(編目機構所在國家)之出版地及出
版者雖載於指定著錄來源次要位置,仍需
著錄。
1.4.2.3 作品之出版地不止一種語文時,則依正題名所使用之語文著
錄,若無正題名所使用語文之出版地時,則以首列者著錄。
擇其排列最前者著錄之。但編目機構所在國家之出版地及出版者,雖載於指定著錄來源次要位置,仍需著錄。
例: 1. 臺中縣霧峰鄉:臺灣省教育廳
(說明) 本作品另題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出版,以首
列者著錄之。
2. Bedford, N. Y. : Asian Associate ; 臺北市 : 華英
(說明) 本國(編目機構所在國家)之出版地及出
版者雖載於指定著錄來源次要位置,仍需
著錄。
1.4.2.3 作品之出版地不止一種語文時,則依正題名所使用之語文著
錄,若無正題名所使用語文之出版地時,則以首列者著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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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1902
(C)出版者或經銷者以最簡明字樣著錄,但以不妨礙辨識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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