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土地所有人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建築房屋逾越疆界,鄰地所有人知其越界而不即提出異議者,應如何主張其權利? (A)請求拆屋還地,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B)不得請求拆除,但得請求購買越界部分之土地 (C)請求損害賠償,並請求就越界部分支付租金 (D)請求承租越界部分,但不得請求拆除房屋
鄰地所有人需要知其越界而不立即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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