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下列何者不是非婚生子女視為婚生子女的事由?
(A)準正
(B)認領
(C)撫育
(D)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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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36), B(210), C(890), D(2195), E(0) #193987
統計: A(336), B(210), C(890), D(2195), E(0) #193987
詳解 (共 10 筆)
#227396
收養之意義收養就是收養別人的子女,作為自己的養子、養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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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1116
民法§1064準正:非婚生子女,其生父與生母結婚者,視為婚生子女
民法§1065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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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272
"非婚生子女" 表示是自己的子女, 只是結婚前或是婚外情生下的.
"養子女" 不是自己的子女 (法定血親)
題目問怎麼作才能讓自己在外面偷生的小孩認祖歸宗
只有收養不行
因為收養只能收養別人生的 不是自己的
準正 先有後婚,補證明
認領 外面偷生不知道,後來認領了
撫育 外面偷生,有付錢照顧
收養 別人生的小孩當成自己的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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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699
準正→先上車後補票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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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070
非婚生子女就是男女在結婚前所生的子女,但經男女正式辦理結婚登記後,準正為婚生子女。而收養是指他人子女之養育,經法定程序完成後成為其子女,彼此間的關係為法定血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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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2736
撫育有可能就是再婚男女結婚前已有的子女視為婚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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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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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805
收養之意義收養就是收養別人的子女,作為自己的養子、養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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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48349
民1064(準正)
民1065(認領+撫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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