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下列何者不是非婚生子女視為婚生子女的事由? (A)準正 ..-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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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F annaspirit86 幼兒園下 (2024/04/21)
(A) 準正
民法 1064
非婚生子女,其生父與生母結婚者,視為婚生子女。
(B) 認領
民法 1065
1. 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
2. 非婚生子女與其生母之關係,視為婚生子女,無須認領。
(C) 撫育
民法 1065
1. 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
2. 非婚生子女與其生母之關係,視為婚生子女,無須認領。
(D) 收養
民法 1072
收養他人之子女為子女時,其收養者為養父或養母,被收養者為養子或養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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