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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障四等◆法學知識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7.下列何者不是非婚生子女視為婚生子女的事由?
(A)準正
(B)認領
(C)撫育
(D)收養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困難
最佳解!
cheser 大二上 (2011/12/04)
收養之意義收養就是收養別人的.....看完整詳解
9F
simonlinhhh 大一上 (2015/07/26)
準正→先上車後補票條款
10F
承辦人彭先生 高三上 (2022/07/09)

民1064(準正)

民1065(認領+撫育)

11F
annaspirit86 幼兒園下 (2024/04/21)
 
(A) 準正
民法 1064
非婚生子女,其生父與生母結婚者,視為婚生子女。
 
(B) 認領
民法 1065
1. 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
2. 非婚生子女與其生母之關係,視為婚生子女,無須認領。
 
(C) 撫育
民法 1065
1. 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
2. 非婚生子女與其生母之關係,視為婚生子女,無須認領。
 
(D) 收養  
民法 1072
收養他人之子女為子女時,其收養者為養父或養母,被收養者為養子或養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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