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辦法
修正日期:民國101年08月01日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中途輟學學生(以下簡稱中輟生),指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未經請假、請假未獲准或不明原因未到校上課連續達三日以上。
二、轉學生因不明原因未向轉入學校完成報到手續。
前項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包括就讀完全中學國中部、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附設國中部及國小部之學生;不包括於少年矯正學校及少年輔育院接受矯正教育之學生。
37.下列何者應列為中輟生,並通報縣政府: (A)未經請假未到校上課合計達三日..-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