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依「特殊教育法」之規定,所稱身心障礙學生的條件包括哪些? 甲、生理或心理..-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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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short-short 高一上 (2021/05/22)
〈特殊教育法〉第三條 本法所稱身心障礙,指因生理或心理之障礙(甲:生理或心理有障礙之事實),經專業評估及鑑定具學習特殊需求(丙、經專業評估及鑑定具特殊需求),須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措施之協助者(丁、須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措施之協助者);其分類如下: 一、 智能障礙。 二、視覺障礙。 三、聽覺障礙。 四、語言障礙。 五、肢體障礙。 六、腦性麻痺。 七、身體病弱。 八、情緒行為障礙。 九、學習障礙。 十、多重障礙。 十一、自閉症。 十二、發展遲緩。 十三、其他障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