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依公平交易法規定,三事業全體於相關市場之占有率達四分之三,其個別 事業於相關市場占有率未達多少者,該事業不列入獨占事業之認定範圍?
(A)十分之一
(B)十五分之一
(C)二十分之一
(D)二十五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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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50), B(152), C(51), D(64), E(0) #1036150

詳解 (共 2 筆)

#3542463

第 8 條

事業無下列各款情形者,不列入前條獨占事業認定範圍:

一、一事業於相關市場之占有率達二分之一。

二、二事業全體於相關市場之占有率達三分之二。

三、三事業全體於相關市場之占有率達四分之三。

有前項各款情形之一,其個別事業於相關市場占有率未達十分之一或上一

會計年度事業總銷售金額未達主管機關所公告之金額者,該事業不列入獨

占事業之認定範圍。

事業之設立或事業所提供之商品或服務進入相關市場,受法令、技術之限

制或有其他足以影響市場供需可排除競爭能力之情事者,雖有前二項不列

入認定範圍之情形,主管機關仍得認定其為獨占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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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法第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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