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依據我國特殊教育設施及人員設置標準,特殊教育學校或特殊幼稚園所,如有身心障..-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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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F Emily Chao 高三上 (2013/05/07)
特殊教育學校設立變更停辦合併及人員編制標準(原名稱:特殊教育設施及人員設置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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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F 113就是要上榜 國三上 (2016/03/13)
名 稱特殊教育學校設立變更停辦合併及人員編制標準修正日期民國 103 年 03 月 12 日法規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第 10 條 特殊教育學校員額編制如下:
一、校長:一人。
二、秘書:設二十五班或三學部以上之學校,置秘書一人。
三、主任、組長:各處、室置主任一人;各組置組長一人。
四、教師:幼兒部及國小部,每班置教師二人;國中部、高中部及高職部
,每班置教師三人。
五、導師:
(一)幼兒部、國小部及國中部,每班置導師二人,由教師兼任之。
(二)高中部及高職部,每班置導師一人,由教師兼任之。
六、特殊專才者:依各級學校聘任特殊專才者協助教學辦法規定,由校長
聘兼之。
七、教師助理員:依身心...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