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有關「時效」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違序行..-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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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F 小明 小五上 (2020/12/10)
(A)違序行為之追究權時效為三個月 2個月
V(B)違序行為處申誡者,其執行權時效為三個月
V(C)違序行為處沒入者,其執行權時效為三個月
V(D)違序行為處拘留者,其執行權時效為六個月
(E)違序行為處停止營業者,其執行權時效為六個月 3個月
追究時效、裁處權時效、追究權時效:皆為2個月
執行權時效6個月:拘留、勒令歇業 執行權時效3個月:罰鍰、沒入、申誡、停止營業、易以拘留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67&flno=31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31 條 (追究時效、裁處權時效、追究權時效)
I. 違反本法行為,逾2個月者,警察機關不得訊問、處罰,並不得移... 查看完整內容 (A)違序行為之追究權時效為三個月 2個月
V(B)違序行為處申誡者,其執行權時效為三個月
V(C)違序行為處沒入者,其執行權時效為三個月
V(D)違序行為處拘留者,其執行權時效為六個月
(E)違序行為處停止營業者,其執行權時效為六個月 3個月
追究時效、裁處權時效、追究權時效:皆為2個月
執行權時效6個月:拘留、勒令歇業 執行權時效3個月:罰鍰、沒入、申誡、停止營業、易以拘留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67&flno=31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31 條 (追究時效、裁處權時效、追究權時效)
I. 違反本法行為,逾2個月者,警察機關不得訊問、處罰,並不得移送法院。 (但是警察機關得調查) A
II. 前項期間,自違反本法行為成立之日起算。但其行為有連續或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67&flno=32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32 條 (執行時效、執行權時效)
I. 違反本法行為之處罰,其為停止營業、沒入、申誡者,自裁處確定之日起,逾3個月未執行者,免予執行;為罰鍰者,自裁處確定之日起,逾3個月未移送行政執行者,免予移送;為拘留、勒令歇業者,自裁處確定之日起,逾6個月未執行者,免予執行。 B C D E
II. 分期繳納罰鍰而遲誤者,前項3個月之期間,自其遲誤當期到期日之翌日起算。 |
37.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有關「時效」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違序行..-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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