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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3年 - 103 基隆市市立高中國中部暨國民中學新聘教師聯合甄選試題:教育科目#16803 | 科目:教甄◆教育專業科目-中等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3年 - 103 基隆市市立高中國中部暨國民中學新聘教師聯合甄選試題:教育科目#16803

年份:103年

科目:教甄◆教育專業科目-中等

37.依高級中等教育法第四章規定,高級中等學校之組織應如何設置?
(A)高級中等學校得置副校長一人,一級單位置主任或部主任二人,二級單位依其性質置組長、科主任或學程主 任一人。
(B)副校長應由校長就曾任二級單位主管以上人員聘兼之。二級單位主任、部主任及二級單位科主任、學程主任, 除總務單位之主任得由教師兼任或職員專任外,其餘均由副校長就專任教師聘兼之。
(C)二級單位組長,除總務單位之組長由職員專任、學生事務單位負責生活輔導業務之組長得由具輔導知能之人 員兼任外,其餘由校長就專任教師聘兼之或由職員專任。
(D)高級中等學校設輔導工作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二人,由校長兼任,其餘委員由校長就各處(室)主任及有關 專任教職員聘兼之,負責協調整合各處(室)之輔導相關工作,並置執行秘書,由輔導處(室)主任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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