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信託業辦理不指定營運範圍或方法之金錢信託時,其營運範圍不包括下列何者?
(A)現金
(B)公債
(C)上市股票
(D)發行人經主管機關認可之信用評等機構評等達一定等級以上之公司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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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1), B(62), C(765), D(122), E(0) #590732

詳解 (共 3 筆)

#1137872
信託業法第32條,其營運範圍以下列為限:

一、現金及銀行存款
二、投資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劵
三、投資短期票劵
四、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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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7286
不包括上市櫃股票、受益憑證、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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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2988
不指定範圍的金錢信託,反而會保守一點,所...
(共 4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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