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退休法 第 18 條 節錄
遺族為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因身心障礙而無謀生能力之子女或父母
,如不領一次撫慰金,得依下列規定,按原領月退休金之半數或兼領月退
休金之半數,改領月撫慰金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
第四十三條第一項所定遺族為配偶、未成年子女、身心障礙且無工作能力之已成年子女或父母而不支領遺屬一次金者,得依下列規定,按退休人員亡故時所領月退休金之二分之一或兼領月退休金之二分之一,改領遺屬年金
37.支領月退休金或兼領月退休金人員死亡,其遺族如為(A)祖父母、父母、配偶、子..-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