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新聞說到:「某立委認為曾姓立委涉嫌賄選,向地方法院提出當選無效之訴,地院裁定駁回…」請問下列有關 「當選無效」訴訟的敘述何者正確?
(A) 須在公告當選名單起20日內提出
(B) 以選舉委員會為被告
(C) 須由候選人本人提出
(D) 當選無效訴訟以二審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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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9), B(25), C(32), D(429), E(0) #1451435

詳解 (共 2 筆)

#1544671

選舉無效 選舉委員會於過程中出錯

當選無效 當選人使用非法手段拉票 或 票數不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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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6492

考的是選舉訴訟

選舉訴訟又分 選舉無效(主辦場所) 與 當選無效(人)

選舉無效是指選舉委員會辦理選舉違法

當選無效是指票數不實,有灌票嫌疑or涉嫌以賄賂或暴力來贏得當選

(A)是30內提出

(B)是當選人為被告

(C)是由選舉委員會或檢察官或同一選區候選人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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