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新聞說到:「某立委認為曾姓立委涉嫌賄選,向地方法院提出當選無效之訴,地院裁定駁回…」請問下列有關 「當選無效」訴訟的敘述何者正確?
(A) 須在公告當選名單起20日內提出
(B) 以選舉委員會為被告
(C) 須由候選人本人提出
(D) 當選無效訴訟以二審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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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5), B(73), C(146), D(807), E(0) #1594046

詳解 (共 6 筆)

#5287322

如果是選委會有問題走118條;當選人有問題走120

 

 

選舉委員會 (§ 118)

當選人 (§ 120)

事由

辦理選舉、罷免違法,足以影響選舉或罷免結果

有本條情事之一

提出者

( C )

1.     檢察官

2.     候選人

3.     被罷免人或罷免案提議人

1.     選舉委員會

2.     檢察官

3.      同一選舉區之候選人

期限

( A )

當選人名單或罷免投票結果公告起

公告當選人名單之日起

15

30

被告

( B )

各該選舉委員會

當選人

訴訟別

選舉或罷免無效之訴

當選無效之訴

 

127

選舉、罷免訴訟,設選舉法庭,採合議制審理,並應先於其他訴訟審判之,以二審終結(D),並不得提起再審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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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5678
當選人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選舉委員會、檢察...
(共 72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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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98487
選舉無效之訴   以各該選舉委員會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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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3705
(C) 須由候選人本人提出 總統當選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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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23737

第 101 條 n選舉委員會辦理選舉、罷免違法,足以影響選舉或罷免結果,檢察官、候選人、被罷免人n或罷免案提議人,得自當選人名單或罷免投票結果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內,以各該選舉委員會為被告,向管轄法院提起選舉或罷免無效之訴。

源自:法源法律網 

所以B不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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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1750
A是30日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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