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有關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21 條第 2 項前段,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時,發生意外致受傷、失能或死亡者,
應發給慰問金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慰問金係公務人員因公致受傷、失能或死亡,而對公務人員或其遺屬之法定給與,為國家照護公務人員
義務之一環,不具職災補償之性質
(B)國家對公務人員之照顧義務,解釋上應不限於俸給及退休金給予,亦應及於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之適當
照顧
(C)基於國家對人民服公職權之保障意旨,其所稱之「意外」,本不限於單純因外來危險源所致之事故,尚
應包含因公務人員本身之疏忽所致者
(D)慰問金係國家對公務人員執行職務發生意外所為保障,乃保障人民服公職權之具體化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X(A) 慰問金係公務人員因公致受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