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根據上述案例與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兩人未簽借據因而無法依循和解程序解決
(B)大仁可以向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C)大仁可請求檢察官偵查並向法院提起公訴
(D)忠勇可主動審理此案並判決小智必須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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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 B(186), C(17), D(3), E(0) #306486

詳解 (共 3 筆)

#332024
A即使未簽借據仍可用和解一途解決糾紛。
C此乃民事糾紛非刑事糾紛,故不可請求檢察官提起公訴。
D 依據不告不理原則,權益受損的當事人要主動向法院的民事庭提起訴
訟,否則法官不會主動審理此案並加以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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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8969
A 稱和解者,謂當事人約定,互相讓步,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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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62815
法規名稱:鄉鎮市調解條例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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