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法律不得牴觸憲法,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此為顯示:答案顯示: (A..-阿摩線上測驗
1F 最佳姐✨(國考跨職系五榜❤ 高二下 (2024/04/17)
●法律優位原則: 1.又稱「消極意義的依法行政原則」。任何行政行為均不得與法律相「牴觸」。行政命令與行政處分等各類行政行為,應均合乎法律,因而法律之效力高於此類行政行為。 2.例如: (1)憲法第171條第1項規定:「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 (2)憲法第172條規定:「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 (3)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1條規定:「法律不得牴觸憲法,命令不得牴觸憲法或法律,下級機關訂定之命令不得牴觸上級機關之命令。」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