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初階授信法規
>
102年 -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23 屆初階授信人員-授信法規#22254
> 試題詳解
試題詳解
試卷:
102年 -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23 屆初階授信人員-授信法規#22254 |
科目:
初階授信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2年 -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23 屆初階授信人員-授信法規#22254
年份:
102年
科目:
初階授信法規
37.自 99 年 12 月 31 日起,自然人為理財周轉所需,以都市計畫劃定之住宅區土地為擔保之貸款,其最高申 貸額度之計算,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額度最高不得超過計算基礎之 6.5 成
(B)以舊貸案展期者,均按該土地取得成本為計算基礎
(C)原則上以該抵押土地之取得成本與金融機構鑑價孰低者為計算基礎
(D)土地因繼承取得無法提出交易成本證明者,得以土地鑑價金額為計算基礎
正確答案:
登入後查看
詳解 (共 1 筆)
Peng-peng
B1 · 2017/02/18
推薦的詳解#1632309
未解鎖
以舊貸案展期者,不得增加貸款餘額
(共 1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3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