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集會遊行之不予許可、限制或命令解散,應公平合理考量人民集會遊行權利與其他法益間之均衡維護,以適當之方法為之,不得逾越所欲達成目的之必要限度;此為何種原則之立法例?
(A)誠信原則
(B)比例原則
(C)明確性原則
(D)平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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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1), B(7226), C(192), D(169), E(0) #134969
詳解 (共 1 筆)
| 第 7 條 | | 行政行為,應依下列原則為之︰
一、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
二、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
三、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