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 第 12 條 危險性機械操作人員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 第 13 條 危險性設備操作人員
(丁)小型鍋爐操作人員 屬於 特殊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37.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中有關規定其應接受危險性機械或設備操作之勞工..-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