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下列何種違反程序或方式規定之行政處分,不得補正? (A)有重大明顯瑕疵 ..-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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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站僕】摩檸Morning 國三下 (2017/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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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喬治小肥肥貓 研一上 (2017/07/18)
行政程序法 第114條 第1項: 違反程序或方式規定之行政處分,除依第一百十一條規定而無效者外,因下列情形而補正︰ 一、須經申請始得作成之行政處分,當事人已於事後提出者。 二、必須記明之理由已於事後記明者。(B) 三、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已於事後給予者。(C) 四、應參與行政處分作成之委員會已於事後作成決議者。 五、應參與行政處分作成之其他機關已於事後參與者。(D) 行政程序法 第110條: 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不能由書面處分中得知處分機關者。 二、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 三、內容對任何人均屬不能實現者。 四、所要求或許可之行為構成犯罪者。 五、內容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