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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37. 依「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第二項規定「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合計應不低於該 年度預算籌編時之前三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之百分之二十三」,同條第三項規定中 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修正施行之前項規定所增加之教育經費預算,應優先用於何 者?
(A) 國民義務教育
(B) 教師課稅配套措施
(C)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
(D) 教學環境基礎設施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陳梓綺 高二下 (2016/04/09)
民國 105 年 01 月 06 日 修★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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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F
考上108台中音樂正取謝謝 大一下 (2019/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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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F
hedgehog 高一上 (2020/05/13)

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合計應不低於該年度預算籌編時之前三年度決算

歲入淨額平均值之百分之二十三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修正施行之前項規定所增加之教育經費預算

,應優先用於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

13F
swimfish 大二下 (2020/05/30)
法規名稱: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 EN
修正日期:民國 105 年 01 月 06 日


中央及直轄市、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各級政府)應於國家財政能力範
圍內,充實、保障並致力推動全國教育經費之穩定成長。
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合計應不低於該年度預算籌編時之前三年度決算歲
入淨額平均值之百分之二十三。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修正施行之前項規定所增加之教育經費預算
,應
優先用於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

37. 依「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第二項規定「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合計應不..-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