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教師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3 年 06 月 18 日
法規類別:
行政>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目
第 13 條 高中以下學校教師聘任 : 初聘為一年,續聘第一次為一年,以後續聘每次為二年,續聘三次以上服務成績優良者,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全體委員三分之二審查通過後,得以長期聘任,其聘期由各校教師評審委員會統一訂定之。
(A) 初聘為一年,續聘第一次為兩★ ...
有關公立幼兒園教師之聘任期限,下列何者正確?(A) 初聘為一年,續聘第一次為兩年--一年(B) 續聘第一次為兩年,以後續聘每次為二年---一年(C) 長期聘任之聘期是由各校教師評審委員會統一訂定(D) 續聘三次以上服務成績優良者,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全體委員二分之一審查通過後,得 以長期聘任---2/3
37. 有關公立幼兒園教師之聘任期限,下列何者正確? (A) 初聘為一年,續聘..-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