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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0年 - 110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企管、人資:2.法學緒論#116807 | 科目:國營事業◆法學緒論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0年 - 110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企管、人資:2.法學緒論#116807

年份:110年

科目:國營事業◆法學緒論

37. 為避免因事實不明而無法適用法律的困境,立法政策會使用特定方法讓事實確定。請問若有 甲夫乙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乙妻與丙男生有丁子,根據民法第1063條第1項之規定,在有 反證推翻前,丁應為甲乙之婚生子女。該條所使用確定事實之方法為下列何者?
(A)推定
(B)擬制
(C)證明
(D)類推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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