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為避免因事實不明而無法適用法律的困境,立法政策會使用特定方法讓事實確定。請問若有 甲夫乙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乙妻與丙男生有丁子,根據民法第1063條第1項之規定,在有 反證推翻前,丁應為甲乙之婚生子女。該條所使用確定事實之方法為下列何者?
(A)推定
(B)擬制
(C)證明
(D)類推適用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031), B(319), C(55), D(138), E(0) #2890364

詳解 (共 8 筆)

#5415509

推定:立法者衡量利益、價值,特將符合某種要件之事實,推測其屬於特定之法律事實。

推定與擬制差異在於,推定可舉反正推翻,擬制不可舉反證推翻 

64
1
#5622272
推定、視為、準用、類推適用、擴張解釋、目...
(共 106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5
0
#5614791
自我筆記法律上推定跟擬制的差別:推定:暫...
(共 10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3
1
#5849844
推定:「可」舉反證推翻 視為(擬制):「...
(共 9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0
#5382911
推定只是假設 若有實際證據 可以推...
(共 14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0
#5381244

孩子不是我的!--誰能提「否認子女之訴」?

  • 發布日期:108-04-22 
  • 資料來源:法規會

誰得提起否認子女之訴?

一、前言

  由於民法規定若妻之受胎,係發生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內,則該子女被推定為婚生子女。然若真實血緣關係與該婚生推定不同,此時法律上能透過否認子女之訴推翻其親子關係。又否認子女之訴之原告、被告適格等問題,法律上對此有明文規定,以下將介紹之。

8
0
#5848274
推定:立法者衡量利益、價值,特將符合某種...
(共 7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7
1
#5747701
擬制(英語:fiction),或稱法律擬制(英語:legal fiction)[1],係使法律能對生活關係有合理的規範,依據法律政策,將特定事實確定,而不考慮真實為何,在法條文字中,擬制以「視為」表示;由於擬制為法律政策上的一種擬定,並以立法手段將法律適用的價值判斷決定生活關係中的事實,故不容許舉反證加以推翻,此與推定不同。[2]
4
0

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4571553
未解鎖
請看民法:推定:可用反證推翻擬致:不...
(共 16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6
0
私人筆記#5275731
未解鎖
? 說明(2026年現行法規解析) 這題...
(共 135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