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 為抑制國家權力持有者專斷,使其不致侵害人民之基本權利,基於法治國原則的要求,將統 治權分裂為若干不同部分,並分別指定獨立部門各掌管一部分國家權力,使其互相制衡,此 種概念稱為下列何者?
(A)權力授予
(B)權力範圍
(C)權責分離
(D)權力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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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9), B(31), C(121), D(2225), E(0) #2890367

詳解 (共 3 筆)

#5383238
民主國家權力分立一般分為三權 行政 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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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46165

權力分立(英語:Separation of powers[1])是現代國家統治模式的一種,其設計將各種國家公權力分散,不使其集中在單一機關內,讓這些分立機關產生互相制衡作用。這一名詞首先由啟蒙時代英國哲學家約翰·洛克在其《政府論》中所提出,而這樣的設計通常以法國哲學家孟德斯鳩後繼提出的三權分立拉丁語trias politica)而被熟知。

三權分立即立法行政司法三種國家權力分別由三種不同職能的國家機關行使、互相制約和平衡的學說和制度[2]:52。三大政府機構共同存在、互相制衡的政權組織形式,是當前世界上多數國家採用的一種政治制度[2]:52。權力分立是民主國家的一種重要政治原則和政治制度,這種制度設計是透過互相制衡,達到避免政府濫用權力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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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力分立:一般民主國家將權力分為負責施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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