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5/13(一)起,第三階段頁面上方功能列以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 前往查看

司法-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6 甲於路旁拾獲A遺失之皮夾,內有一張金融卡,乃將其取走,並將皮夾丟棄於路旁,隨即持金融卡至郵局自動提款機欲提領現金,然因無法鍵入正確密碼,而未得逞。試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將皮夾丟棄於路旁,應成立毀棄他人之物罪
(B)甲無權輸入金融卡密碼,應成立無故入侵他人電腦罪
(C)甲持有他人之金融卡提領現金,易持有為所有,應成立侵占遺失物罪
(D)甲使用他人金融卡提領現金,而未得逞,應成立不正利用自動付款設備未遂罪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syuan 大三下 (2018/05/23)
339-2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


(內容隱藏中)
查看隱藏文字
9F
骨頭(一般警特行政上榜) 大四下 (2020/05/05)

拿走失主的金融卡,至提款機提領現金,屬於本法所稱之「不正方法」。

5eb1649f023cb.jpg#s-1024,357

10F
骨頭(一般警特行政上榜) 大四下 (2020/05/05)

刑法第354條普通毀損罪構成要件,法條明定有「毀棄」、「損壞」、「致令不堪用」三者,實務見解以「致令不堪用」作為最終決定毀損罪是否成立之補充判斷依據,毀損罪之成立以物喪失全部或一部效用為構成要件,僅實行毀棄或損壞行為尚不足以認定行為人是否成罪。


將皮夾丟棄於路旁沒有使皮夾受損或不堪用,不論以毀損罪。
11F
e120247666 大一下 (2021/03/17)
錢包本來就遺失在路邊,依題式也沒有說有毀棄、損壞、至令不堪使用的行為,只是單純抽出金融卡,又再次丟棄路邊,根本不用考慮毀損

26 甲於路旁拾獲A遺失之皮夾,內有一張金融卡,乃將其取走,並將皮夾丟棄於路旁,..-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