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1 民事訴訟的起訴,原則上採「不告不理」原則,故原告起訴時應向什麼單位提出訴訟狀?
(A)原告住所地的地方法院
(B)原告住所地的高等法院
(C)被告住所地的地方法院
(D)被告住所地的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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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95), B(36), C(5164), D(36), E(0) #139947

詳解 (共 7 筆)

#165372
這樣說吧,一方面是"以原告就被告"原則,另一方面加上"無罪推定"原則來說
如果你是無辜的被告(無罪推定),有一些無聊人士住在台灣各地,好死不死的全部都跑去告你,
那如果是以原告為準的話,那"無辜"的你不就每天光全省跑透透就好了,生活都毀了(原告就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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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73

民事訴訟法第1條

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之法院管轄。

這是「以原告就被告原則」。但依法規還有很多例外…公民應該只會考這個原則吧,考其他的就是刁難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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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9012
筆記~跑來"告"訴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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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5493
民法第1條以原就被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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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541
原來如此 , 感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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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246
講解非常清楚,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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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93
原告的地方不行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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