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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71.原告甲列乙為被告,向該管法院起訴,其事實主張略以:乙未經甲之同意,擅自於甲所有之 A 地上興建違章建築 B 屋,爰依所有物返還請求權及妨害排除請求權,請求乙將 B 屋拆除後,將 A 地返還予甲云云。乙於訴訟中抗辯 B 屋非其所興建,嗣甲、乙達成協議:就甲主張 B 屋係乙所有一事,乙於本件訴訟中不再爭執(下稱系爭協議)。試問下列何者正確?
(A) B 屋之所有權歸屬,係屬甲於本件請求有無理由之前提法律關係,不容許當事人成立協議,故系爭協議不生效力
(B)系爭協議必須於公開法庭為之,始生訴訟法上之效力
(C)受訴法院應將系爭協議內容採為本案判決之基礎
(D)系爭協議成立後,乙仍得提出證據證明 B 屋事實上係由丙所建造,而否認 B 屋係乙所有


答案:C
難度: 簡單
1F
阿四 大四下 (2014/07/13)
就是指該事實「所涉及」到的法規、措施
「本件所涉及到或應適用的法規」在法律用詞裡就會變成「系爭法規」
只是比較文言的說法罷了

所謂系爭之人,就是具爭議的人,


例如系爭商標,就是兩造爭執的商標,爭執有異議的商標,像所有權或監護權或系爭人之合法性等。

系爭人同時指 : 有爭執、不同主張、爭訟的"兩人"。
系爭物同時指 : 兩造共同爭執、現正爭訟的"標的物"。

若單指一方,會稱原告或被告。

若為上訴案件單指一方時,會稱上訴人、被上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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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原告甲列乙為被告,向該管法院起訴,其事實主張略以:乙未經甲之同意,擅自於甲..-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