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金三角
高至低
憲法 一 法律 一 命令
憲法爲最高的規範
(一)就聲請解釋憲法言: 1、須經確定終局裁判。 2、對上開裁判所適用的法律或命令認有牴觸憲法之疑義。 (大法官審查的對象是法律或命令本身有無違憲疑義,而非裁 判所表示的見解是否違憲)。 (二)就聲請統一解釋言: 1、須經確定終局裁判。 2、認上開裁判適用法律或命令所表示的見解,與其他審判機關的 確定終局裁判,適用同一法律或命令時所已表示的見解有異( 但得依法定程序聲明不服,或後裁判已變更前裁判之見解者, 不得聲請)。 3、應於裁判確定後三個月內提出聲請。
補充...
補充: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5
憲法第 171 條第 1 項規定:「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憲法第 172 條..-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