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3 下列何者非屬金融機構合併法所定義之銀行業?
(A)證券金融事業
(B)信用合作社
(C)
票券金融公司
(D)信用卡業務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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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423), B(558), C(777), D(1000), E(0) #2955952
統計: A(2423), B(558), C(777), D(1000), E(0) #2955952
詳解 (共 4 筆)
#5907909
金融機構合併法
一、金融機構:指下列銀行業、證券及期貨業、保險業所包括之機構、信託業、金融控股公司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機構:
一、金融機構:指下列銀行業、證券及期貨業、保險業所包括之機構、信託業、金融控股公司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機構:
(一)銀行業:包括銀行、信用合作社、票券金融公司、信用卡業務機構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機構。
(二)證券及期貨業:包括證券商、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金融事業、期貨商、槓桿交易商、期貨信託事業、期貨經理事業及期貨顧問事業。
(三)保險業:包括保險公司、保險合作社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機構。
二、合併:指二家或二家以上之金融機構合為一家金融機構。
三、消滅機構:指因合併而消滅之金融機構。
四、存續機構:指因合併而存續之金融機構。
五、新設機構:指因合併而另立之金融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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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6083
證券金融業務
(一) 有價證券買賣之融資融券。
(二) 對證券商或其他證券金融事業之轉融通。
(三) 現金增資及承銷認股之融資(簡稱認股融資)。
(四) 對證券商辦理承銷之融資(簡稱承銷融資)。
(五) 有價證券交割款項之融資。
(六) 有價證券之借貸。
(七) 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有關業務。
票券金融業務:指短期票券之簽證、承銷、經紀或自營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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