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題庫修改為:
下列何者非屬金融機構合併法所定義之銀行業?
(1)證券金融事業 (2)信用合作社 (3)票券金融公司 (4)信用卡業務機構
答案為1
第 10 條營業稅稅率,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最低不得少於百分之五,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十;其徵收率,由行政院定之。第 11 條銀行業、保險業、信託投資業、證券業、期貨業、票券業及典當業之營業稅稅率如下:一、經營非專屬本業之銷售額適用第十條規定之稅率。二、銀行業、保險業經營銀行、保險本業銷售額之稅率為百分之五;其中保險業之本業銷售額應扣除財產保險自留賠款。但保險業之再保費收入之稅率為百分之一。三、前二款以外之銷售額稅率為百分之二。
373. 金融業專屬本業之營業稅稅率為多少? (A)百分之二 (B)百分之三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