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爭興建垃圾掩埋場活動並非里長的公職務內容
侵占基於公共利益原因所持有之物者為...
335普通侵占罪。336公務公益業務侵占罪
21. 甲為某里里長,為支應該里抗爭興建垃圾掩埋場活動之經費,向該里里民募得新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