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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1. 甲為某里里長,為支應該里抗爭興建垃圾掩埋場活動之經費,向該里里民募得新臺幣 50 萬元款項後,挪用其中 10 萬元以自己名義捐贈該里某寺廟修建用。問:甲應負何刑責?
(A)普通侵占罪
(B)侵占對於公務上所持有之物罪
(C)侵占對於公益上所持有之物罪
(D)業務侵占罪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阿答力 大二上 (2013/09/22)
最高法院刑事判例 70 年台上字第 954 號 慶豐社區理事會係依台灣省社區發展十年計劃第九項第二款之規定設立,並非公務機關,而係舉辦公益為目的之民眾.....看完整詳解
2F
Sunny Su 高三下 (2019/05/18)

抗爭興建垃圾掩埋場活動並非里長的公職務內容

3F
皓皓~(已上,感謝阿摩) 研一下 (2019/07/08)

侵占基於公共利益原因所持有之物者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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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林岳龍 高二上 (2020/04/15)

335普通侵占罪。336公務公益業務侵占罪

21. 甲為某里里長,為支應該里抗爭興建垃圾掩埋場活動之經費,向該里里民募得新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