誣告罪為妨害國家審判權之罪,其保護法益,重在國家法益之維護,其罪數之計算,自應以國家法益為準。 因此,以一狀誣告數人固僅成立一罪;而一狀誣告數人數罪時,因亦僅妨害國家一個審判權,亦應認成立一罪,而無刑法第五十五條想像競合犯規定之適用。
最高法院刑事判決106年度台上字第1604號
誣告罪係直接侵害國家審判權之法益,故以包括之認識,就同一事實分向數處誣告,僅能成立一個誣告罪。
22. 甲以一紙告發狀向地方法院檢察署誣告警員 A、B、C 3 人執行臨檢時曾收..-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