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甲誤以為欠乙 20 包飼料,向乙提出給付,事後甲發現是自己弄錯。下列敘述何..-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Michael Chu 大三下 (2012/09/30)
(B)當然不對啊…所有物返還的情況,以這題來說,是要乙自己主動侵占了甲20包飼料,甲向乙請求返還,這個才叫「所有物返還請求權」不當得利的定義就很簡單→無法律上原因.....看完整詳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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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F 105特考警察 大一上 (2015/12/30)
無因管理是 無法律上的原因 而為他人義務 EX 颱風將至 看到鄰居屋簷漏水 而自負責任去幫他修繕(正面) 不法管理是 無法律上原因 為'自己義務' EX 颱風將至 家裡漏水 看鄰居有剛好有補土 幹回家補漏(反面) 常常拿來混淆大家 本題 : 動產經"交付" 取得所有權 依題示 已經給付乙了 屬乙的了 詳 民法 767: '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妨害其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 前項規定,於所有權以外之物權,準用之。構成要件是 所有人才可以用 本題 所有人已經變乙了 甲不得主當767 所以 甲要用不當得利 第179條 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 答案為 c 沒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