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我國《民法》〈親屬編〉規定夫妻財產制,以規範夫妻於婚姻共同生活中彼此的財產關..-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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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ael Chu 大三下 (2012/09/19)
民法§1058(離婚財產之取回)夫妻離婚時,除採用分別財產制者外,各自取回其結婚或變更夫妻財產制時之財產。如有剩餘,各依其夫妻財產制之規定分配之。 民法§1030-1(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剩餘財產之分配、除外規定及請求權之時效)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 一、因繼承或其他無.....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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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F 李逍遙 研一下 (2018/10/17)
◎我國《民法》〈親屬編〉規定夫妻財產制,以規範夫妻於婚姻共同生活中彼此的財產關係。請問:採用下列何種制度的夫妻,在婚姻解消後享有「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A)法定財產制 ✔ ☀【法定財產制(修正的分別財產制)】====為貫徹男女平等原則,只要夫妻【雙方沒有特約】,其財產關係『一律適用』法定財產制。 (1)「財產」→ 夫妻財產分為婚前及婚後,由夫妻『各自』所有、管理、處分。 (2)「債務」→ 夫妻『各自』清償其對外所負的債務。 (3)「消滅(一方死亡或其他因素)」→ 夫妻間『存在』【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專屬權(不得讓予或繼承)」。 (4)除家庭生活費外,夫妻『得約定一數額金錢作為另一方自由處分的零用金』。 (5)夫妻就各自的『婚後財產有互負報告的義務』。 |
23F lys36.wordpre 研一上 (2023/01/30)
(0960504) 民法 第 1030-1 條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 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二、慰撫金。 依前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1011207) (修正) 民法 第 1030-1 條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 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