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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憲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1 有關私立大學對學生之退學處分,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以下敘述何者正確?
(A)私立大學學生受退學處分如有不服,可逕行提起民事訴訟以資救濟
(B)私立大學學生受退學處分如有不服,可逕行提起行政訴訟以資救濟
(C)私立大學學生受退學處分如有不服,可自行選擇循私法或公法救濟
(D)私立大學學生受退學處分如有不服,可先於校內提出申訴,再向教育部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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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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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愛阿摩,阿摩愛我 (2012/11/24)
訴願後不服,再提行政訴訟( 釋字382)釋字第 382 號解釋爭點限制學生對學校所為之處分提起爭訟之判例違憲?解釋文各級學校依有關學籍規則或懲處規定,對學生所為退學或類此之處分行為,足以改變其學生身分並損及其受教育之機會,自屬對人民憲法上受教育.....看完整詳解
6F
rabbit800411 高一上 (2016/05/29)
行政爭訟是救濟制度的泛稱
學生要救濟還是要經過申訴和訴願
7F
106四警特上榜謝阿摩 高二下 (2017/01/31)

學生要提行政訴訟的前提是  必須用盡校內各種救濟管道 仍無法獲得救濟 才可以提行政訴訟
選項B 是指 直接提行政訴訟

8F
Roy衝衝虎 (三等上岸) 大三下 (2020/08/09)
  • 釋字784

  • 於用盡校內申訴途徑後,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一、系爭解釋應予變更
  •   各級學校學生基於學生身分所享之學習權及受教育權,或基於一般人民地位所享之身體自主權、人格發展權、言論自由、宗教自由或財產權等憲法上權利或其他權利,如因學校之教育或管理等公權力措施而受不當或違法之侵害,應允許學生提起行政爭訟,以尋求救濟,不因其學生身分而有不同。
  •   系爭解釋以人民受教育之權利為憲法所保障,學生因學校之退學或類似之處分行為,足以改變其學生身分並損及其受教育之機會,自屬對其受教育之權利有重大影響,於用盡校內申訴途徑後,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不因其學生身分而受影響。惟如學生所受處分係為維持學校秩序、實現教育目的所必要,且未侵害其受教育之權利者(例如記過、申誡等處分),則僅能循學校內部申訴途徑謀求救濟,不許其提起行政爭訟,係對具學生身分者提起行政爭訟權之特別限制。


21 有關私立大學對學生之退學處分,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以下敘述何者正確?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