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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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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17條關於意定代理準據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代理權之授與,與其原因法律關係(如委任契約)各自獨立,各有其準據法
(B)本人與代理人間法律關係,不採當事人意思自主原則
(C)法院於認定某地是否為關係最切地時,應斟酌所有主觀及客觀之因素,除當事人之意願及對各地之認識情形外,尚應包括該地是否為代理人或其僱用人於代理行為成立時之營業地、標的物之所在地、代理行為地或代理人之住所地等因素
(D)A國人甲(本人)授權在B國營業之B國人乙(代理人)處分甲在B國之財產,甲、乙未明示合意定其應適用之法律,則就甲、乙之間關於其授權之內容及範圍之爭議,B國法律乃關係最切地之法律
司法-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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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年 - 101-1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9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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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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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私人筆記(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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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es Lan
大三上 (2012/12/07)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第三章 法律行為之方式及代理第17條(代理權授與行為之準據法) 代理權係以法律行為授與者,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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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我愛阿摩,阿摩愛我
(2013/01/11)
這個考在法學大意的話就太可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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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Yan
大三下 (2013/07/01)
不知道哪個怪人把這放到法學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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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petertao0105
小二上 (2020/05/18)
原則採當事人意思自主原則,例外於當事人無明示合意之法律或該法律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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