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 有關房屋稅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地下室供營業辦公或住家,
應按有關稅率計課房屋稅
(B)地下室供停車使用而有按車收費者,應按非住
家非營業稅率課稅
(C)地下室僅供置放抽水機,停放車輛而未收費者免征房
屋稅
(D)各類建築物地下室其使用執照如為停車場,而不作停車使用者,免
徵房屋稅。[房5] [財政部66/02/26台財稅第3125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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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0), B(15), C(22), D(104), E(0) #286046
統計: A(0), B(15), C(22), D(104), E(0) #286046
詳解 (共 1 筆)
#694683
財政部66/02/26台財稅第31250號函1、各類建築物地下室,僅為利用原有空間設置 機器房、抽水機、停放車輛等使用而未收取費用或未出租或由所有權人按月分擔水 電、清潔、維護費而非營業者,均應予免徵房屋稅。2、各類建築物地下室如有供 營業、辦公或住家使用者,應按實際使用面積分別依有關稅率課徵房屋稅。3、各 類建築物地下室供停車使用,而有按車收費或出租供停車使用者,應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4、應按地上建築物使用執照所載用途或都市計畫分區使用 範圍分別計課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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