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下列何種事由,將使結婚行為無效?
(A)18 歲以上之未成年人結婚而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B)結婚之一方受他方之詐欺
(C)僅舉行有二人證人而公開之結婚儀式
(D)結婚之一方與無性行為能力之他方結婚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811), B(1654), C(6744), D(156), E(0) #796204
統計: A(811), B(1654), C(6744), D(156), E(0) #796204
詳解 (共 10 筆)
#1101877
亂倫劈腿沒登記。
257
8
#1303495
婚姻之得撤銷:
1.違反年齡規定
2.未成年為得法定代理人同意
3.監護人與被監護人結婚
4.當事人之一方不能人道不能治癒(結婚過3年後,不得撤銷)
5.結婚當時陷於精神錯亂中
6.被詐欺脅迫
結婚之無效:
1.不具法定形式要件(沒登記)
2.近親結婚
3.重婚
144
0
#1258282
11樓口訣好記XD
婚姻無效口訣:亂倫劈腿沒登記。
54
3
#1054174
ABD是得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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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5803
97年5月23日後之公證結婚說明
一、自97年5月23日起民法第982條修正改採登記婚規定如下:
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
二、配合民法第982條修正之規定,民眾得請求公證結婚書面或一併請求舉行結婚儀式。但請注意不論辦理書面或書面加儀式之公證結婚,在未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前,結婚均尚未生效,並以戶政機關辦妥結婚登記日為結婚日。
一、自97年5月23日起民法第982條修正改採登記婚規定如下:
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
二、配合民法第982條修正之規定,民眾得請求公證結婚書面或一併請求舉行結婚儀式。但請注意不論辦理書面或書面加儀式之公證結婚,在未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前,結婚均尚未生效,並以戶政機關辦妥結婚登記日為結婚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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