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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障四等◆法學知識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8 下列何項雇主與勞工間之約定違反勞動基準法?
(A)預扣薪資半個月作為賠償準備金
(B)薪資給付時得扣除損害賠償金
(C)薪資給付應先扣除勞保保費
(D)薪資給付得先扣繳所得稅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陳志誠 幼兒園下 (2012/06/09)
第26條,雇主不得預扣勞工.....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8F
周家裕 高二上 (2017/02/05)
一般經驗法則,若該名勞工真的有損壞公司財產,雙方達成協議,由勞工薪資扣除的話,那麼選項(B)就合理。
9F
柯吉霸(109經濟部國營企 大二上 (2017/09/25)


「預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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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F
annaspirit86 幼兒園下 (2024/04/03)
D. 

常會有公司人資被同事問到與「薪資所得扣繳稅額」相關的問題,包括:

  • 「為什麼我的每月薪資當中會預扣一筆『薪資扣繳』的費用?」
  • 「這是『預付稅金』給政府的制度嗎?那我報稅季還有需要再繳稅給政府嗎?」
  • 「這個扣繳的稅款會還我嗎?」
  • 「如果我在月中就離職的話,會影響扣繳的金額嗎?」
  • 「我可以跟公司講好不預扣稅款,到時候報稅時再一次繳齊稅額嗎?」

 

其實大家常會說的「扣繳憑單」是指根據目前我國的《所得稅法第88條規定,凡是納稅義務人當年的所得收入(包括你的薪資、獎金、退休金、資遣費、離職金、終身俸,甚至是租金、傭金、權利金,機會中獎的獎金、贈與等項目都算在「所得」內),都需要在報稅時像政府如實申報,而這些項目公司都應該依法為你「扣繳稅款」。

簡言之,就是「先幫你繳納部分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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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下列何項雇主與勞工間之約定違反勞動基準法? (A)預扣薪資半個月作為賠償..-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