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下列有關立法委員之敘述,何者錯誤? (A) 立法委員不得兼任官吏 (B..-阿摩線上測驗
11F 張懷安 大三上 (2020/09/11)
(A) 立法委員不得兼任官吏 《中華民國憲法》第75條:「立法委員不得兼任官吏。」 (B) 立法委員於院內所為之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 《中華民國憲法》第73條:「立法委員在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 (C) 立法委員,除現行犯外,非經立法院許可,不得逮捕拘禁 → 錯誤。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8項:「立法委員除現行犯外,在會期中,非經立法院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憲法第七十四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D) 立法委員互選立法院副院長 《中華民國憲法》第66條:「立法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由立法委員互選之。」 參考資料: 1. 《中華民國憲法》,民國 36 年 01 月 01 日。(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 查看完整內容 |
12F 楊宗泰 小一上 (2022/01/26)
38 下列有關立法委員之敘述,何者錯誤? (B) 立法委員於院內所為之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 第 101 條 監察委員在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C) 立法委員,除現行犯外,非經立法院許可,不得逮捕拘禁 第 4 條 立法院立法委員自第七屆起一百一十三人,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於每屆任滿前三個月內,依左列規定選出之,不受憲法第六十四條及第六十五條之限制:一、自由地區直轄市、縣市七十三人。每縣市至少一人。二、自由地區平地原住民及山地原住民各三人。三、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共三十四人。前項第一款依各直轄市、縣市人口比例分配,並按應選名額劃分同額...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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