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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8 依刑事訴訟法上再審之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自訴人不得為受判決人之利益聲請再審
(B)檢察官不得為受判決人之利益聲請再審
(C)為受判決人之不利益聲請再審,並無期間之限制
(D)判決在第三審確定者,再審概由第三審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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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en Lai 大一上 (2015/02/27)
第 427 條 為受判決人之利益聲請再審,得由左列各人為之:一、管轄法院之檢察官。 二、受判決人。 三、受判決人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 四、受判決人已死亡者,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 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第 425 條 為受判決人之不利益聲請再審,於判決確定後,經過刑法第八十條第一項期間二分之一者,不得為之。第 426 .....看完整詳解
18F
萬晉宏 大四上 (2023/07/18)
(A) 自訴人不得為受判決人之利益聲請再審(自訴人本身就是被害人,若已受到利益,根本無需再針對利益提出再審)
(B) 檢察官不得為受判決人之利益聲請再審→檢察官得為受判決人之利益或不利益聲請再審
(C) 為受判決人之不利益聲請再審,並無期間之限制→原則無期間限制,例外於刑法第80條第(I)項所規定之追訴期逾1/2之限制,或因重要證據漏未審酌而聲請再審者,應於送判決後20日內為之
(D) 判決在第三審確定者,再審概由第三審法院管轄→第三審為法律審,不重新認定事實,原則上應由第二審法院管轄
19F
萬晉宏 大四上 (2023/07/22)

民事訴訟法已繫屬第三審→再審應由第一審管轄
刑事訴訟法已繫屬第三審→再審應由第二審管轄(除第420條第(I)項第五款應由第三審管轄之外)

20F
陳品瑄 大三上 (2024/05/01)
三、  聲請權人
(一) 得為受判決人之利益聲請再審之聲請權人
1. 管轄法院之檢察官。
2. 受判決人。
3. 受判決人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
4. 受判決人已死亡者,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
(二) 得為受判決人之不利益聲請再審之聲請權人
1. 管轄法院之檢察官。
2. 自訴人:以第422條第一款規定之情形為限。 A
3. 自訴人之法定代理人、直系血親、配偶:以自訴人已喪失行為能力或死亡為限。

38 依刑事訴訟法上再審之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自訴人不得為受..-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