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設立師資培育中心辦法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04 月 16 日第 10 條師培中心辦理各師資類科教育專業課程之最低應修學分要求如下:一、中等學校師資類科:至少二十六學分。(D)二、國民小學師資類科:至少四十學分。(C)三、幼兒園師資類科:至少四十八學分,應包括教保專業課程三十二學分。(B)四、特殊教育學校(班)師資類科:至少四十學分。(A)五、中小學校師資類科:至少五十學分。
38 依大學設立師資培育中心辦法第 5 條之規定,下列有關設有師資培育中心之大學..-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