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依據就業服務法之規定,下列何者不屬於中央主管機關於經濟不景氣致大量失業時,得鼓勵雇主協商工會或勞工之事項,以避免裁減員工?
(A)辦理教育訓練
(B)辦理創業貸款利息補貼
(C)調整薪資
(D)縮減工作時間
代號:2504 頁次: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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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4), B(549), C(125), D(66), E(0) #140890
統計: A(74), B(549), C(125), D(66), E(0) #140890
詳解 (共 2 筆)
#241118
就業服務法第23條
中央主管機關於經濟不景氣致大量失業時,得鼓勵雇主協商工會或勞工,
循縮減工作時間、調整薪資、辦理教育訓練等方式,以避免裁減員工;並
得視實際需要,加強實施職業訓練或採取創造臨時就業機會、辦理創業貸
款利息補貼等輔導措施;必要時,應發給相關津貼或補助金,促進其就業
。
前項利息補貼、津貼與補助金之申請資格條件、項目、方式、期間、經費
來源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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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5640
創業貸款利息補貼...規定在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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