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依法由需用土地人申請撤銷徵收而未申請者,原土地所有權人得如何請求? (A..-阿摩線上測驗
1F 小法(資訊類普考學術研究) 大三下 (2017/01/18)
土地徵收條例 第 50 條 撤銷或廢止徵收,由需用土地人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之。 已公告徵收之土地有前條第一項或第二項各款情形之一,而需用土地人未 申請撤銷或廢止徵收者,原土地所有權人得向該管直轄巿或縣(巿)主管 機關請求之。 該管直轄巿或縣(巿)主管機關收受前項請求後,應會同需用土地人及其 他有關機關審查。其合於規定者,由需用土地人依第一項規定申請之;不 合規定者,該管直轄巿或縣(巿)主管機關應將處理結果函復原土地所有 權人。 原土地所有權人不服前項處理結果,應於直轄巿或縣(巿)主管機關函復 送達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中央主管機關請求撤銷或廢止徵收。其合於規定者 ,由中央主管機關逕予撤銷或廢止;不合規定者,由中央主管機關將...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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