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有關職業災害補償 與賠償事項說明,下列何者為正確?
(A) 甲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為原事業單位,僅 負補償之連帶責任。
(B) 乙工程公司負責人王大明為雇主,已負 刑事責任,無須再負補償與賠償責任。
(C) 甲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為原事業單位,有 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時,負補償與 賠償之連帶責任。
(D) 甲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為業主身分,不用 負補償與賠償之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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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2), B(63), C(1507), D(95), E(0) #2462239

詳解 (共 1 筆)

#5081719
職業安全衛生法(民國 108 年 05 月 15 日修正)
第 25 條
事業單位以其事業招人承攬時,其承攬人就承攬部分負本法所定雇主之責任;原事業單位就職業災害補償仍應與承攬人負連帶責任。再承攬者亦同。
原事業單位違反本法或有關安全衛生規定,致承攬人所僱勞工發生職業災害時,與承攬人負連帶賠償責任。再承攬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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