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依都市計畫法第17 條規定,都市計畫內屬於第一期優先發展之地區,應於細部計畫發布後,最多幾年內
應完成公共設施?
(A)一年內
(B)三年內
(C)五年內
(D)七年內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84), B(405), C(1944), D(21), E(1) #505924
統計: A(84), B(405), C(1944), D(21), E(1) #505924
詳解 (共 5 筆)
#5959451
都市計畫 §17
1 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九款所定之實施進度,應就其計畫地區範圍預計之發展趨勢及地方財力,訂定分區發展優先次序。第一期發展地區應於主要計畫發布實施後,最多二年完成細部計畫;並於細部計畫發布後,最多五年完成公共設施。其他地區應於第一期發展地區開始進行後,次第訂定細部計畫建設之。
1 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九款所定之實施進度,應就其計畫地區範圍預計之發展趨勢及地方財力,訂定分區發展優先次序。第一期發展地區應於主要計畫發布實施後,最多二年完成細部計畫;並於細部計畫發布後,最多五年完成公共設施。其他地區應於第一期發展地區開始進行後,次第訂定細部計畫建設之。
2 未發布細部計畫地區,應限制其建築使用及變更地形。但主要計畫發布已逾二年以上,而能確定建築線或主要公共設施已照主要計畫興建完成者,得依有關建築法令之規定,由主管建築機關指定建築線,核發建築執照。
10
0
#6983395
都市計畫法第17條:
1.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九款所定之實施進度,
應就其計畫地區範圍預計之發展趨勢
及地方財力,
訂定分區發展優先次序。
第一期發展地區應於主要計畫發布實施後,
最多二年完成細部計畫,
並於細部計畫發布後,
最多五年完成公共設施。
1
0
#6952679
都計17 第一期發展地區應於主要計畫發布實施後,最多二年完成細部計畫;並於細部計畫發布後,最多五年完成公共設施。
ㅤㅤ
➡️ 2年細計,5年公設!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