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司法院釋字第637號解釋,認為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之1對離職公務員選擇職業自由加以限制,並未違憲。下列何者並非該解釋所持之理由?
(A)立法目的洵屬正當
(B)限制手段與目的達成間具實質關聯性
(C)為保護重要公益所必要
(D)為維護機關用人自主性所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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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 B(67), C(66), D(775), E(0) #310842
統計: A(22), B(67), C(66), D(775), E(0) #310842
詳解 (共 3 筆)
#704721
司法院釋字第637號解釋
公務員服務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公務員於其離職後三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五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旨在維護公務員公正廉明之重要公益,而對離職公務員選擇職業自由予以限制,其目的洵屬正當;其所採取之限制手段與目的達成間具實質關聯性,乃為保護重要公益所必要,並未牴觸憲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與憲法保障人民工作權之意旨尚無違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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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非該解釋所持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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